张家口市行人交通事故的认定

张家口市行人交通事故的认定主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(以下简称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)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和规定进行。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定义,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、非机动车、行人之间以及与其他参加者发生的碰撞事件,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情况。在张家口市,行人交通事故的认定程序通常如下:首先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和取证,包括采集证据、听取证言等。其次,根据调查结果,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三条的规定,认定事故的发生原因和责任方。责任方可能包括行人、机动车驾驶员或其他参与者,具体责任比例由过错程度决定。最后,公安机关会出具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》,该文件具有法律效力,可作为相关民事赔偿或刑事追责的依据。法律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三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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